1—9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97827亿元,同比增长7.3%;比2019年1—9月份增长7.7%,两年平均增长3.8%。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27473亿元,同比增长9.8%。从环比看,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7%。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0395亿元,同比增长14.0%;第二产业投资11907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投资268360亿元,增长5.0%。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2%。其中,采矿业投资提高6.2%,制造业投资提高14.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提高1.6%。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5%。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提高5.4%,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与上年持平,道路运输业投资提高0.4%,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4.2%。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7.8%,中部地区投资提高13.3%,西部地区投资提高5.5%,东北地区投资提高8.2%。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7.1%,港澳台商企业投资提高14.6%,外商企业投资提高6.6%。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际所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际所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际所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际所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际所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20年9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9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1—9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97827亿元,同比增长7.3%;比2019年1—9月份增长7.7%,两年平均增长3.8%。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27473亿元,同比增长9.8%。从环比看,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7%。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0395亿元,同比增长14.0%;第二产业投资11907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投资268360亿元,增长5.0%。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2%。其中,采矿业投资提高6.2%,制造业投资提高14.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提高1.6%。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5%。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提高5.4%,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与上年持平,道路运输业投资提高0.4%,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4.2%。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7.8%,中部地区投资提高13.3%,西部地区投资提高5.5%,东北地区投资提高8.2%。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7.1%,港澳台商企业投资提高14.6%,外商企业投资提高6.6%。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际所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际所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际所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际所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际所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20年9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9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1—9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97827亿元,同比增长7.3%;比2019年1—9月份增长7.7%,两年平均增长3.8%。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27473亿元,同比增长9.8%。从环比看,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7%。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0395亿元,同比增长14.0%;第二产业投资11907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投资268360亿元,增长5.0%。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2%。其中,采矿业投资提高6.2%,制造业投资提高14.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提高1.6%。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5%。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提高5.4%,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与上年持平,道路运输业投资提高0.4%,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4.2%。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7.8%,中部地区投资提高13.3%,西部地区投资提高5.5%,东北地区投资提高8.2%。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7.1%,港澳台商企业投资提高14.6%,外商企业投资提高6.6%。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际所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际所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际所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际所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际所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20年9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9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