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送红股5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卫光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以健康人血浆、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为原材料研发、生产血液制品,开展血液制品经营业务。在研和在产血液制品包括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3大类。
公司拥有9个品种共21个规格的血液制品批准文号,基本的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
1、人血白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桨,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4、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预防麻疹和传染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5、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2)意外感染的人群。(3)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6、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所有怀疑有狂犬病暴露的病人均应联合使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如果病人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并有充足的抗狂犬病抗体滴度,仅再次接种疫苗而不使用本品。
7、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破伤风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预防和治疗破伤风,非常适合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8、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系由人免疫球蛋白、磷酸组织胺配制而成的冻干制剂,不含抗生素。大多数都用在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9、人纤维蛋白原: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公司由深圳母公司、八个单采血浆站(万宁浆站处于建设当中)及卫光投资组成。
深圳母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血液制剂生产车间,成功实现分区单元化、功能模块化、传输管道化、操控自动化、记录电子化、运行节能化,并配套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除采浆活动之外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活动。
八个单采血浆站分别位于广东省、广西省和海南省,除海南省万宁浆站处于建设当中,其余浆站均已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单采血浆站具有以下特点(1)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即下属浆站只能向总部销售血浆,总部也只能采购浆站血浆;(2)单采血浆站需取得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才能进行采浆活动;(3)单采血浆站只能在《采浆许可证》指定区域向划定区域户籍人员采集血浆;(4)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
卫光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主要营业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互助基金。目前卫光投资已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未来卫光投资将依据公司战略部署,设立相关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为:公司自身拥有的单采血浆站向血浆站采浆区域内具有户籍的健康居民(献浆员)进行血浆收集,浆站定期将血浆通过公司专用冷冻车运回母公司,产品生产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在生产企业(即母公司)内部完成,产品经过批签发后,直接销往药品经营企业(经销商)、医疗机构,最终由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9.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9.39%。2019年企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坚持加强质量管理,优化生产流程,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报告期内,一是确保公司全部的产品自检和批签发100%合格;二是获得人纤维蛋白原《药品GMP证书》,截至期末公司已成功生产并拿到第一批人纤维蛋白原批签发证书;三是按时保质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全年投浆量上涨的速度约9%;四是开展风险评估,制订纠正与预防的方法并持续改进,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关键质控点监控。
公司营销中心为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经营销售的策略,优化营销模式,公司营业收入再创新高,同比增长达到19.41%。报告期内营销中心一依据业务规模、内部流程,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使得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服务的品质得到一定效果提升;二对客户性质做定位,明确目标客户,优化资源配置,对于目标客户,灵活制定销售策略;三注重与经销商的战略合作模式,在业务优化整合、施行区域授权、管理产品价格体系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业务进入良性循环,能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四开展各类学术推广活动,开发终端市场和海外市场,本期实现海外出口零突破,未来公司将积极打开海外市场,促进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为提升专业化管理上的水准,公司组建血浆开发管理部,并优化浆站管理流程、完善浆站管理制度、提拔浆站优秀人才,加强了浆站的运营管理能力。2019年度公司采浆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91%,其中特免血浆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0%,新增献浆员人数可观,成立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目前万宁卫光单采血浆站建设完毕,采浆业务所需要硬件、软件已全部到位,正在申请核发《采浆许可证》。
报告期间,研发中心在部门机制上,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研发工作效率;在人员培养上,开展外出科研活动,组织专家分享会议,提升员工的科研能力;在研发项目上,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项目已进行药审中心的临床前沟通会,人纤维蛋白原项目已取得上市许可,人凝血酶原复合物项目完成Ⅲ临床研究,人凝血因子Ⅷ项目已启动Ⅲ临床试验。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深圳市政府、光明政府对光明科学城战略定位,聘请专业医药产业园区咨询机构以更高的定位和标准对科学园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完成概念设计的具体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限高调整研究报告、产业及市场调查与研究报告编制、建筑方案设计单位招标等工作,已取得变更后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公司加快科学园建设进度,科学园一期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及收尾工作。
报告期间,公司积极探索资本运作(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卫光投资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2)卫光投资在中国证券互助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3)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卫光鸿鹄投资基金的议案》,卫光投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基金管理人参与成立卫光鸿鹄投资基金;(4)卫光投资已建立投资项目库,并对部分项目进行投资。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格外的重视党建工作,在决策程序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强化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参与作用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把关作用;在党支部换届上,完成下属3个党支部的集中换届工作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在党员教育上,公司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实物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2)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3)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八)(九)。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为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于2020年2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CEO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9.27%;实现每股盈利1.59元;实现资产总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4.48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70.11万元,同比增长86.56%。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34,560,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股(含税),合计送红股5,400,000.00股(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9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存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13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十一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战、孙淑营、张绿、林积奖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勇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为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规范薪酬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共5个章节,19条。该议案通过后,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13号);
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0 年3月26日下午2: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国证监会中小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0 年3月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证券投资部。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7、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能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3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5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9.27%;实现每股盈利1.59元;实现资产总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4.48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70.11万元,同比增长86.5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认可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政部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1、公司在编制2019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适用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需要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同时,公司已对2019年度期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当支付的票据”“应该支付的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实物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1)以企业持有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实物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
(2)金融实物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做处理,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20年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3,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3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参与本次说明会。
3、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战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首席财务官刘现忠先生、独立董事何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送红股5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卫光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以健康人血浆、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为原材料研发、生产血液制品,开展血液制品经营业务。在研和在产血液制品包括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3大类。
公司拥有9个品种共21个规格的血液制品批准文号,基本的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
1、人血白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桨,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4、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预防麻疹和传染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5、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2)意外感染的人群。(3)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6、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所有怀疑有狂犬病暴露的病人均应联合使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如果病人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并有充足的抗狂犬病抗体滴度,仅再次接种疫苗而不使用本品。
7、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破伤风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预防和治疗破伤风,非常适合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8、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系由人免疫球蛋白、磷酸组织胺配制而成的冻干制剂,不含抗生素。大多数都用在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9、人纤维蛋白原: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公司由深圳母公司、八个单采血浆站(万宁浆站处于建设当中)及卫光投资组成。
深圳母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血液制剂生产车间,成功实现分区单元化、功能模块化、传输管道化、操控自动化、记录电子化、运行节能化,并配套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除采浆活动之外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活动。
八个单采血浆站分别位于广东省、广西省和海南省,除海南省万宁浆站处于建设当中,其余浆站均已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单采血浆站具有以下特点(1)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即下属浆站只能向总部销售血浆,总部也只能采购浆站血浆;(2)单采血浆站需取得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才能进行采浆活动;(3)单采血浆站只能在《采浆许可证》指定区域向划定区域户籍人员采集血浆;(4)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
卫光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主要营业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互助基金。目前卫光投资已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未来卫光投资将依据公司战略部署,设立相关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为:公司自身拥有的单采血浆站向血浆站采浆区域内具有户籍的健康居民(献浆员)进行血浆收集,浆站定期将血浆通过公司专用冷冻车运回母公司,产品生产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在生产企业(即母公司)内部完成,产品经过批签发后,直接销往药品经营企业(经销商)、医疗机构,最终由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9.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9.39%。2019年企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坚持加强质量管理,优化生产流程,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报告期内,一是确保公司全部的产品自检和批签发100%合格;二是获得人纤维蛋白原《药品GMP证书》,截至期末公司已成功生产并拿到第一批人纤维蛋白原批签发证书;三是按时保质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全年投浆量上涨的速度约9%;四是开展风险评估,制订纠正与预防的方法并持续改进,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关键质控点监控。
公司营销中心为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经营销售的策略,优化营销模式,公司营业收入再创新高,同比增长达到19.41%。报告期内营销中心一依据业务规模、内部流程,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使得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服务的品质得到一定效果提升;二对客户性质做定位,明确目标客户,优化资源配置,对于目标客户,灵活制定销售策略;三注重与经销商的战略合作模式,在业务优化整合、施行区域授权、管理产品价格体系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业务进入良性循环,能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四开展各类学术推广活动,开发终端市场和海外市场,本期实现海外出口零突破,未来公司将积极打开海外市场,促进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为提升专业化管理上的水准,公司组建血浆开发管理部,并优化浆站管理流程、完善浆站管理制度、提拔浆站优秀人才,加强了浆站的运营管理能力。2019年度公司采浆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91%,其中特免血浆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0%,新增献浆员人数可观,成立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目前万宁卫光单采血浆站建设完毕,采浆业务所需要硬件、软件已全部到位,正在申请核发《采浆许可证》。
报告期间,研发中心在部门机制上,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研发工作效率;在人员培养上,开展外出科研活动,组织专家分享会议,提升员工的科研能力;在研发项目上,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项目已进行药审中心的临床前沟通会,人纤维蛋白原项目已取得上市许可,人凝血酶原复合物项目完成Ⅲ临床研究,人凝血因子Ⅷ项目已启动Ⅲ临床试验。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深圳市政府、光明政府对光明科学城战略定位,聘请专业医药产业园区咨询机构以更高的定位和标准对科学园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完成概念设计的具体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限高调整研究报告、产业及市场调查与研究报告编制、建筑方案设计单位招标等工作,已取得变更后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公司加快科学园建设进度,科学园一期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及收尾工作。
报告期间,公司积极探索资本运作(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卫光投资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2)卫光投资在中国证券互助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3)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卫光鸿鹄投资基金的议案》,卫光投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基金管理人参与成立卫光鸿鹄投资基金;(4)卫光投资已建立投资项目库,并对部分项目进行投资。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格外的重视党建工作,在决策程序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强化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参与作用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把关作用;在党支部换届上,完成下属3个党支部的集中换届工作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在党员教育上,公司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实物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2)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3)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八)(九)。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为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于2020年2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CEO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9.27%;实现每股盈利1.59元;实现资产总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4.48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70.11万元,同比增长86.56%。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34,560,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股(含税),合计送红股5,400,000.00股(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9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存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13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十一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战、孙淑营、张绿、林积奖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勇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为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规范薪酬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共5个章节,19条。该议案通过后,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13号);
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0 年3月26日下午2: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国证监会中小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0 年3月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证券投资部。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7、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能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3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5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9.27%;实现每股盈利1.59元;实现资产总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4.48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70.11万元,同比增长86.5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认可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政部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1、公司在编制2019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适用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需要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同时,公司已对2019年度期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当支付的票据”“应该支付的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实物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1)以企业持有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实物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
(2)金融实物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做处理,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20年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3,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3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参与本次说明会。
3、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战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首席财务官刘现忠先生、独立董事何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送红股5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卫光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以健康人血浆、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为原材料研发、生产血液制品,开展血液制品经营业务。在研和在产血液制品包括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3大类。
公司拥有9个品种共21个规格的血液制品批准文号,基本的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
1、人血白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桨,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4、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预防麻疹和传染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5、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2)意外感染的人群。(3)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6、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所有怀疑有狂犬病暴露的病人均应联合使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如果病人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并有充足的抗狂犬病抗体滴度,仅再次接种疫苗而不使用本品。
7、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破伤风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大多数都用在预防和治疗破伤风,非常适合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8、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系由人免疫球蛋白、磷酸组织胺配制而成的冻干制剂,不含抗生素。大多数都用在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9、人纤维蛋白原: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大多数都用在:(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公司由深圳母公司、八个单采血浆站(万宁浆站处于建设当中)及卫光投资组成。
深圳母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血液制剂生产车间,成功实现分区单元化、功能模块化、传输管道化、操控自动化、记录电子化、运行节能化,并配套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除采浆活动之外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活动。
八个单采血浆站分别位于广东省、广西省和海南省,除海南省万宁浆站处于建设当中,其余浆站均已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单采血浆站具有以下特点(1)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即下属浆站只能向总部销售血浆,总部也只能采购浆站血浆;(2)单采血浆站需取得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才能进行采浆活动;(3)单采血浆站只能在《采浆许可证》指定区域向划定区域户籍人员采集血浆;(4)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
卫光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主要营业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互助基金。目前卫光投资已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未来卫光投资将依据公司战略部署,设立相关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为:公司自身拥有的单采血浆站向血浆站采浆区域内具有户籍的健康居民(献浆员)进行血浆收集,浆站定期将血浆通过公司专用冷冻车运回母公司,产品生产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在生产企业(即母公司)内部完成,产品经过批签发后,直接销往药品经营企业(经销商)、医疗机构,最终由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9.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亿元,与上年同期血液制品业务相比增长9.39%。2019年企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坚持加强质量管理,优化生产流程,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报告期内,一是确保公司全部的产品自检和批签发100%合格;二是获得人纤维蛋白原《药品GMP证书》,截至期末公司已成功生产并拿到第一批人纤维蛋白原批签发证书;三是按时保质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全年投浆量上涨的速度约9%;四是开展风险评估,制订纠正与预防的方法并持续改进,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关键质控点监控。
公司营销中心为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经营销售的策略,优化营销模式,公司营业收入再创新高,同比增长达到19.41%。报告期内营销中心一依据业务规模、内部流程,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使得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服务的品质得到一定效果提升;二对客户性质做定位,明确目标客户,优化资源配置,对于目标客户,灵活制定销售策略;三注重与经销商的战略合作模式,在业务优化整合、施行区域授权、管理产品价格体系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业务进入良性循环,能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四开展各类学术推广活动,开发终端市场和海外市场,本期实现海外出口零突破,未来公司将积极打开海外市场,促进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为提升专业化管理上的水准,公司组建血浆开发管理部,并优化浆站管理流程、完善浆站管理制度、提拔浆站优秀人才,加强了浆站的运营管理能力。2019年度公司采浆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91%,其中特免血浆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0%,新增献浆员人数可观,成立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目前万宁卫光单采血浆站建设完毕,采浆业务所需要硬件、软件已全部到位,正在申请核发《采浆许可证》。
报告期间,研发中心在部门机制上,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研发工作效率;在人员培养上,开展外出科研活动,组织专家分享会议,提升员工的科研能力;在研发项目上,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项目已进行药审中心的临床前沟通会,人纤维蛋白原项目已取得上市许可,人凝血酶原复合物项目完成Ⅲ临床研究,人凝血因子Ⅷ项目已启动Ⅲ临床试验。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深圳市政府、光明政府对光明科学城战略定位,聘请专业医药产业园区咨询机构以更高的定位和标准对科学园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完成概念设计的具体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限高调整研究报告、产业及市场调查与研究报告编制、建筑方案设计单位招标等工作,已取得变更后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公司加快科学园建设进度,科学园一期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及收尾工作。
报告期间,公司积极探索资本运作(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卫光投资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2)卫光投资在中国证券互助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3)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卫光鸿鹄投资基金的议案》,卫光投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基金管理人参与成立卫光鸿鹄投资基金;(4)卫光投资已建立投资项目库,并对部分项目进行投资。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格外的重视党建工作,在决策程序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强化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参与作用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把关作用;在党支部换届上,完成下属3个党支部的集中换届工作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在党员教育上,公司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实物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2)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3)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八)(九)。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为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于2020年2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CEO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9.27%;实现每股盈利1.59元;实现资产总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4.48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70.11万元,同比增长86.56%。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34,560,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股(含税),合计送红股5,400,000.00股(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9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存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13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十一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战、孙淑营、张绿、林积奖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勇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为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规范薪酬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共5个章节,19条。该议案通过后,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13号);
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0 年3月26日下午2: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国证监会中小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0 年3月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证券投资部。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7、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能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3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5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9.27%;实现每股盈利1.59元;实现资产总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4.48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70.11万元,同比增长86.5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认可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发布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政部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1、公司在编制2019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适用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需要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同时,公司已对2019年度期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当支付的票据”“应该支付的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实物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1)以企业持有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实物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
(2)金融实物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做处理,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20年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3,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3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参与本次说明会。
3、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战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首席财务官刘现忠先生、独立董事何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